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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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卖房款10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中的48563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8025.28元,减半收取4012.64元,由原告***承担3072.64元,被告***、***承担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