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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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安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3民初103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大陆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福建省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朗。 被告:国网福建安溪县供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文元。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福建安溪县供电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柳红 审判员曾海根 人民陪审员林寿辉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杨喜梅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