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述借款利息1461867元(计算至2019年12月9日)并以11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美德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