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10号【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第2幢1单元2层10201号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被告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839.21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元,由被告减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