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235号 李斌、房栋栋: 申请执行人李斌与被执行人房栋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4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房栋栋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斌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房栋栋自觉缴纳案款1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525元,案款已兑付给权利人李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2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