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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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工业园区古塘社区赵家冲组其他人员享受同等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 二、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工业园区古塘社区赵家冲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土地征收款(集体门面地)每人37000元,共计7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工业园区古塘社区赵家冲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