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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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7执250号 邱光勇、 洪清益 本院执行的邱光勇申请洪清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洪清益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3230元,申请执行人已于2020年8月4日领取了执行款6323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