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6,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2%自201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11.0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970元,合计7,281.02元,原告***负担261.12元,被告***负担7,0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