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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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丰城市仁济骨伤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其租赁的丰城市剑邑大道新城区电视塔旁的血液病综合楼并返还给原告丰城市中医院; 二、限被告丰城市仁济骨伤专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丰城市中医院房屋占有使用费,按22万元/年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算至搬离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丰城市仁济骨伤专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