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余款193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93万元借款的利息(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2019年8月21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7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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