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文水县信用联社借款本金105000元及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38337.60元,本息合计143337.60元。 二、***偿还文水县信用联社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8.075000‰计算。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文水县信用联社对***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