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莎车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莎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莎车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当给付原告***、***人工工资78370元(柒万捌仟叁佰柒拾元整);

本案案件受理费879.63元,由被告莎车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本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8
发布日期 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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