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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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巍宇兴工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石嘴山市宝马兴庆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宁0205民催1号 申请人: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 申请人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5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40200052/22243484,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石嘴山市巍宇兴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石嘴山市宝马兴庆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付款行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出票日期2019年12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6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潘素娟 审判员王成兵 审判员张忠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田兴瑞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