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嘴山市巍宇兴工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石嘴山市宝马兴庆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宁0205民催1号

申请人: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

申请人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5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40200052/22243484,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石嘴山市巍宇兴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石嘴山市宝马兴庆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付款行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出票日期2019年12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6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西安全方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潘素娟

审判员王成兵

审判员张忠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田兴瑞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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