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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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贺兰县生存丝杆厂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贺兰县生存丝杆厂 被执行人:贺兰县人民政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行初197号行政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贺兰县生存丝杆厂提出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共计5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兰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处理决定书,并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共计550元。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50元(诉讼费),下剩执行费500元已上缴国库。至此,本案予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