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兰县生存丝杆厂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贺兰县生存丝杆厂

被执行人:贺兰县人民政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行初197号行政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贺兰县生存丝杆厂提出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共计5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兰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处理决定书,并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共计550元。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50元(诉讼费),下剩执行费500元已上缴国库。至此,本案予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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