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榆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29530.00元,并从2017年3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约定利率支付此款利息。

二、被告***、***、***、***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