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曲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81执796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曲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居民身

份证号码***,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3

3155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69946.61元,冻结期限为

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孔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史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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