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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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3民初7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美丽,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凤昌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任霄寒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