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1468号

申请执行人陈顺烨、被执行人陆春新、龚敏伟、陆洪标:

陈顺烨申请执行陆春新、龚敏伟、陆洪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08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3700.00元,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陈顺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0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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