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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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1468号 申请执行人陈顺烨、被执行人陆春新、龚敏伟、陆洪标: 陈顺烨申请执行陆春新、龚敏伟、陆洪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08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3700.00元,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陈顺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门包民初字第000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