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547号

申请人倪红梅:

被申请人朱建东、李彩霞:

关于申请人倪红梅与被申请人朱建东、李彩霞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297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6月18日对被申请人朱建东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62×××82)及被申请人李彩霞开设在招商银行(帐号62×××31)、中国建设银行(帐号43×××08)、中国工商银行(帐号30×××35)、中国农业银行(帐号62×××18、62×××17、62×××74)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021715元,实际分别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11154.82元、21807.52元、70474.73元、51535.41元、4645.68元、281041.60元、1043.00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17日止。到期后,申请人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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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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