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荔政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开间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