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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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腾空并退出侵占原告***、***、***继承的位于邱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四至为东:过边,南:文志,西:保玉,北:俊峰,共0.27市亩)。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