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7民初130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国防路7号。

负责人:朱孟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钟鸣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春爱,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与被告***、***、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永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晓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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