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928民初330号

原告***,****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

被告:***,****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现住包头市。

原告原告赵博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自行解决处理为由,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赵博负担。

审判员卢淑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安琪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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