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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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锦隆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鼎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潍坊盛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潍坊盛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潍坊盛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评估费303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及诉讼费直接付至原告潍坊盛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潍坊盛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潍坊农商行民主街支行,账号:9********)。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锦隆物流公司负担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