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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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施救费28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耕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76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及诉讼费直接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由原告***负担160元,被告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2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