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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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 安庆市新宇机械有限公司汽车维护保养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及施救费64912元【此款汇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岳西支行;开户名称: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案款)专户;开户账号:6***202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2元,评估费4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