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214200元;

查封申请人***所有桂K×××××号帕杰罗牌小型越野客车、桂K×××××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1591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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