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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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7,312元。此款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97,31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99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