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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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 2、***应归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3万元; 3、***应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万元; 4、***应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75%,自2019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负担3826元,***负担33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