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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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所有的冀A×××××解放牌卡车一辆。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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