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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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6民初1207号 原告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巴彦县巴彦镇北支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蔡连和职务:理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县。 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国军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黄岩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