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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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7000元及截止2020年7月20日利息和逾期利息2194.12元,共计89194.12元,2020年4月25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约定年利率7.50375%计算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