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102民初287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

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审查,原告***并未就本案中涉案土地签订承包合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证据证明原告***取得了本案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贠旭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大伟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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