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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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当事人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