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03执221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住***。

负责人李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侯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侯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03民初127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执行中经向人民银行、车管所、房产部门等相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03执221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护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喻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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