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0)陕0581执441号

崔某某、朱军:

崔某某与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2020)陕058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朱军向崔某某偿还借款人民币475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朱军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军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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