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登记编号苏M3-0-2016-0019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所附抵押物概括清单),申请人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在代偿本金1000万元范围内就上述财产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