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泰州劲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登记编号苏M3-0-2016-0019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所附抵押物概括清单),申请人泰州市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在代偿本金1000万元范围内就上述财产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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