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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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500元及利息500元,共计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