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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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81民初47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7月1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25元,减半收取计37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饶广宁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燕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