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高新枫叶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坐落于西安市红枫林小区11幢1单元10102号房屋阳台外共用平台上搭建的玻璃平台。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