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汾县鼎临农业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襄汾县鼎临农业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719元,并自2020年7月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