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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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即日一次偿还原告***借款85000元及利息1277.55元,交通费500元合计86777.55元。 本案受理费1899.53元由被告***负担949.76元于同上款一帮支付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