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库尔勒壹团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库尔勒壹团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货物装卸费288000元;

二、被告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库尔勒壹团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为524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8.4元,由被告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世光仓储有限公司、库尔勒壹团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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