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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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恒源工程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