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17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852元,原告***负担98元。保全费1,4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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