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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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万元、利息160,767.1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起以27万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