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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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理赔款73,375.00元、吊车费1,500.00元,拖车费1,500.00元,公估费3,769.00元,以上合计:80,144.00元。

案件受理费905.00元,由被告承担,给付期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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