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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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借款本金29887.48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00元,减半收取27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