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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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绿泰养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洮南市绿泰养殖有限公司名下用于抵押的通达街道团结东路蒙兴物流建材市××楼(不动产权证号:吉(2018)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共有宗地面积685.3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5.5平方米)的房产,原告对以上财产在其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00元,减半收取19,400.00元,由五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