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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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宝幸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已预交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